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2.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本次遴选坚持分类原则,分别做好博士、硕士指导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应充分发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科的主体作用,坚持校院两级管理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二、遴选类别

1.博士生指导教师

2.硕士生指导教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专指经管文艺法类)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

三、遴选依据

1.《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学位[2019]3号)(附件1

2.《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学位[2013]5号)(附件2

3.《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学位〔20153号)

4.《安徽工业大学聘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校学位[2014]1号)(附件4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个人将《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和相应支撑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2.新增的学术型硕士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书面报告(报告附件含本通知附件5678910材料及相应支撑材料)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书面推荐报告提交原件,其余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学院保留)。

3. 联系人丁萍(本部教三218室), 电话:2311609。相关个人(博导)和学院汇总(硕导)材料的PDF电子版发送fgc@ahut.edu.cn邮箱。

4、受理截止日期2021517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2.《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3.《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4.《安徽工业大学聘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

5.《安徽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6.《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7.《安徽工业大学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

8.《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

9.《安徽工业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

10.《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审批表》

11.《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汇总表》

12.《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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