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学位〔2019〕4号)进行修订,经2022年12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查看更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 2022 年 9 月 28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查看更多]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查看更多]
见附件...[查看更多]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延期公开”审批表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汇总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1年9月13日...[查看更多]
2015-008安徽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时间的相关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做好学校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时间做如下规定:1、对于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若答辩委员会做出修改论文和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则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半年;2、对于评审专家明确说明“不同意答辩”或者评分在60分以下的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3个月;3、对于评审专家明确说明“......[查看更多]
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现将修订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6月3......[查看更多]
见...[查看更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细化研究生校院两级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依据《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办[2017]35号),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院级督导) 2.课程教学质量总体评价表(校级督导) 3.研究生论文环节质量评价表 4.研究生学位论......[查看更多]
根据我校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2016〕9号)进行了修订,现已成文,请遵照执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