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聘导师的信息准确性,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现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
一、核对事项
1、生活状态:“在职”、“调离”、“离退”和“去世”。
2、职称:如职称发生变化,请提供新的职称。
3、其他信息如有变化,据实在表格中直接标明。
4、如有不属于本单位的导师,需从名单中划去。
二、增补事项
1、如果名单有遗漏,需在表格空白处增补并提交相应证明支撑材料。
2、增补所有导师所属的主要学科信息(硕导、博导均需填写)。
三、请于5月10前将核对过的《现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丁萍 联系电话:2311609
附件:《现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