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2016年上半年我校参保大学生申报省级调剂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药费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因患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二、申请省调剂金补助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书。
2、本人医保卡复印件、学校发放的本人建行卡复印件(A4纸复印)。
3、本市医保医院出院结账单或外市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4、本市医保医院的住院发票或市医保中心出具的医疗费用核报单原件(加盖医保中心的财务公章)及外市住院发票复印件。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就近报送到校医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2315549(秀山校区校医院307办公室)
(佳山校区校医院三楼医保办)
附件:1.《安徽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
2.《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