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精准资助,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办〔2019〕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至学校的除外)。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各学院在确保省内外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纳入贫困生认定的前提下,控制好比例,合理确定困难档次。贫困生认定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认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3、班级(或年级、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班长任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生干部和班级(或年级、专业)同学组成。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报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会同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后予以更正。

6、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7、各培养单位于10月1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学院盖章)

(2)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总结报告,需体现各单位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评审工作记录、公示情况等。(纸质版学院盖章)

四、有关要求

1、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

2、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3、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规范管理,及时关注研究生生活、学习情况,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