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相关就业问题指导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作者: 浏览量:[]次

1.  报到证签往类别:

答:一般类别为下面三种,包括:去就业地报到、回生源地报到、未签发报到证。

去就业地报到:

1)  除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外的其他地区的国企、机关单位、学校等教育单位,则是去就业地报到;

2)  除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外的其他地区的非国企或机关单位,若是发给毕业生(就业)接收函或档案接收函,则是去就业地报到;

3)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这四个城市的公司(包括国企、机关单位、学校等教育单位和一般企业),若发给毕业生(就业)接收函或档案接收函,则是去就业地报到。

回生源地报到:

1)  公司没有发给毕业生(就业)接收函或档案接收函,则回生源地报到;

2)  毕业生处于待就业状态,则回生源地报到。

未签发报到证:升学一般都是不签发报到证。

2.  报到证签往单位、报到证备注说明:                                                  

1)  若就业协议书上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受部门)意见和乙方意见的空白处均盖章,或企业寄发盖章后的档案接收函或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则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报到证备注为公司名称;

2)  若就业协议书上只有在乙方意见的空白处盖章,或未收到任何档案接收函或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则报到证抬头为毕业生生源地档案存管单位,报到证备注为公司名称;

3)  若签约企业为具有档案接收资格的国企或机关单位且寄发档案接收函(或在三方协议盖章),则报到证抬头为该企业或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为空白。

3.  档案签往地说明:

1)  若就业协议书上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受部门)意见和乙方意见的空白处均盖章,或企业寄发盖章后的档案接收函或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则档案寄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

2)  若就业协议书上只有在乙方意见的空白处盖章,或未收到任何档案接收函或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则档案寄往毕业生生源地档案存管单位,即档案打回原籍;

3)  若签约企业为具有档案接收资格的国企或机关单位且寄发档案接收函(或在三方协议盖章),则档案寄往该企业或单位。

4.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是什么?

答: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基本信息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须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后,及时将《就业协议书》的白联、蓝联交给研究生院录入。黄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红联由毕业生本人留存。

5.  如果毕业生的三方协议已经签约,但是现在还没有正式报到,不打算在那里干了,报到证上面的备注要不要改正过来?

答:需要更改。

6.  改派的需要在学校就业服务网的派遣信息管理中修改档案信息吗?

答:需要修改信息。

7.  改派需要什么材料?

答:解约函(加盖公章)、改派申请(培养单位盖章)、旧三方协议书、新三方协议书、原报到证。

8.  如何更换就业协议?

答:填写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并与原单位协商拿到解约函或相关证明,到汇文楼A212用原三方协议更换成新的三方协议。更换就业协议时需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核盖章。

9.  档案转寄的注意事项?

答:档案转寄地址一栏,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填写清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10.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如何处理?

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包括未找到就业单位、考上研究生、国家地方项目、公务员以及入伍的同学的就业协议书),要适时退还给辅导员,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要私自给其它同学,以免学生和单位发生纠纷。因遗失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其责任自负。

11.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答: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补办。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区别。

12.毕业前签约的同学,毕业时户口和档案的处理办法?

答:(1)如果对方单位可以接收户口和档案,请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准确填写,待档案集中转寄时将户口和档案直接转移到毕业生的签约单位。(若毕业生打算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户口迁回原籍。处理办法:可以先由学校派遣至用人单位,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后,再以社会人员的身份办理户口迁移。)  

2)如果对方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比如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以及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没有进沪、进京指标,或本人申请上海、北京户口未获批准等,毕业生可以在单位签章后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事代理,由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中签章;或者申请派遣回原籍。

3)如果对方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也不需要《就业报到证》,比如上海、北京的一些单位等,毕业生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因为人才服务中心规定毕业生档案必须存放在该中心,不单独代理毕业生户口。如有此情况的毕业生请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户口迁回原籍,并将《就业协议书》及时交至研究生院。

13.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处理办法?

答:对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缓派,学校不予保管户口、档案。原因是在学生毕业后,学校无法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将影响到毕业生考公务员、购房、结婚等事宜。其户口和档案的管理有两种方法。    

1)实行人事代理。毕业生可携带就业协议书到省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在人事代理期间,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出具户籍、档案存放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办理社保、职称评审等服务。    

2)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派遣时派回生源所在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

14.选调生如何派遣?

答:根据往年情况,安徽省选调生名单在7月中旬方最终确定。经教育厅批准,进入选调生考察名单的毕业生可以办理缓派。

15.毕业后如何办理改派?

答:改派可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窗口办理。

16.档案何时转移?

答:由研究生院依据工作安排,于67月份统一以机要方式寄送至用人单位和研究生录取院校。

17.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答:有些用人单位不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可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录用证明》或《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均可),并写明户口、档案转移地址。如果户口、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也可选择直接回原籍。

备注:

报到证、档案寄发的原则就是:

毕业生需与签约公司电话咨询或当面协商,签约公司是否能接受档案或办理落户问题,并附有盖章后的纸质档或电子档的档案接收函或就业接收函,否则全部打回原籍,回生源地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