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2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4﹞2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研究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

评选名额为1名,由学校评审。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修纪录。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5、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按照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确定候选人,最后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备案。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报,填写并提交《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1)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2)。

2、培养单位推荐

(1)推荐名额:每个培养单位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按照得分高低,推荐1名候选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培养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4)培养单位填写并审核《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

组织校级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

1、《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和《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其中,《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纸质版,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

2、候选人填写评审表、培养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时,要参考《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填写要求》,规范材料。

3、各培养单位于9月11日下午5:00前将上述材料及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纸质版材料送佳山校区教三北220A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97394291@qq.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惠老师;电话:2311731。

附件1:《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附件3:《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4:《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填写要求》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