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评选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我校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名额为57名现将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

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

毕业生人数的4%,各培养单位具体推荐人数详见《2024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学位课程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选修课程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无补考或重修纪录;

科研等情况应符合:

(1)工科类的研究生至少有1篇在二类期刊上或2篇在三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经、管、文、理类的研究生至少有1篇在三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研究生酬情处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广泛宣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做到生均知晓。

2、本人申请。研究生对照申请条件,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3、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

4、院系(培养单位)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原则,根据评选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学院(培养单位)“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5、学校评选和报送。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有关要求

1、“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材料报送:

截止日期:3月11日下午5:30。

纸质盖章版材料:

(1)各培养单位书面评审报告(盖学院公章)

(2)公示材料(盖学院公章)

(3)《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4)《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

电子版材料:

《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

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交至佳山校区教三北220室,电子版材料发至297394291@qq.com。

联系人:惠老师;电话:2311731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3:2024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