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现就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1.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人选B项无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无重修重考;C项科研分值不得为零。如无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将收回国奖等额指标,纳入全校差额指标。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艺术与设计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学院等6个培养单位属于社会科学组,其他培养单位属于自然科学组。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共评选50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共评选3人。

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名额比例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执行。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名额比例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执行。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式与程序

(一)评选方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和差额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选拔,先由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候选人,再由学校组织差额评审答辩会确定人选。

硕士研究生等额推荐和差额选拔分配名额指标参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共有6个差额指标,冶金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博士学位点各推荐3名候选人参加校级差额评审答辩会。

(二)评选程序

1.组织和制度建设(9月6日前)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网页公布。

2.研究生申请(9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初评(9月20日前)

符合条件的老生应在9月8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符合《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第五条的2023级新生应在9月10日前申请。

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进行材料审核,组织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培养单位须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开答辩并录像。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项(课程学习)成绩计算范围,为该生入学后所有已修课程;A项(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C项(科学研究)中奖励分的计算范围,为上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未使用过的成果。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评选通知下发之日,通知下发之日后所取得的成果只能在下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中使用。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参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执行。

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经各培养单位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各培养单位网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研究生院。(申报学业奖学金统一按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进行填写)

3.材料报送(9月26日前)

各培养单位应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有:

(1)培养单位评审答辩记录(纸质版)

(2)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细则和评审结果公示(3个材料的网页截图纸质版)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1份学院存档,1份报送学校复核)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1份学院存档,1份报送学校复核,需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5)《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纸质版,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6)《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承诺书》(纸质版)

(7)《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8)推荐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简介电子版及电子照片(近期生活照一张,效果高清)。请各单位将推荐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及电子照片汇总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分别以学生名字命名(个人简介内容要求详见附件,此内容为后期学校举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展”重要素材,后期不再单独向各单位收集,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提交)

各培养单位应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有:

(1)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上述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评审答辩录像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请各培养单位将材料按上面顺序整理好,务必于9月26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电话:2311731),电子邮箱:297394291@qq.com,逾期视为放弃。

4.学校审定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复核,凡申报成果中出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评资格,该生所在培养单位不能补报推荐人选。同时学校组织差额评审答辩会对培养单位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通过公开答辩进行选拔,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等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激励作用。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评审全过程,加强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奖学金。要通过各单位网页宣传、举办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和科研创新的典型事例,组织获奖学生至少做一次事迹分享报告,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要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严格审核评选材料,研究生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承诺书

5、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

6、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7、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事迹简介报送要求

8、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

9、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10、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工大〔2020〕7号)

11、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研究生〔2019〕5号)

12、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研究生〔2021〕7号)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