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强化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第12-15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和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14日-12月10日。
二、检查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三、检查范围和具体内容
1、课堂教学纪律。
检查范围:本学期13周之前。
具体内容:上课是否符合计划安排、调停课管理是否规范、学生到课考勤是否开展等。
2、教学档案
时间范围:2021-2022学年。
具体内容: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已结课的课程小结、试卷、成绩单等存档情况。
3、教学评价
时间范围:2021-2022学年。
具体内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自评用)》;《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他评用)》;学生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其他方式(座谈会、问卷等)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及各教学管理环节的意见和建议等文字性材料。
4、中期考核
研究生范围:2020级和2021级。
具体内容:中期考核开展情况、分流处理情况,检查中期考核程序是否合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培养单位自查阶段(11月18日前)。
各培养单位在分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领导带领下,成立院级自查小组检查本单位相关工作情况,要按照“以查促建,立足长远”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对照规范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应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研究生院。
第二阶段:研究生院走访调研阶段(12月9日前)。
研究生院从各培养单位抽调人员,在研究生院带领下组成专项工作组到各单位走访调研。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12月30日前)。
各单位对本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自查报告应于11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相关具体资料材料由各培养单位整理、装盒,归档留存以便学校抽查。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