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3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2月、8月不发)。
三、资助基本条件
1.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6.人事档案转到学校。
四、评定程序
1.2021级研究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各培养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仔细核查申请对象档案,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的审查工作(档案未转到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能享受奖助学金),对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应发名单进行初审。
3.各培养单位于9月25日之前报送《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佳山校区教三218),电子版发送至573037640@qq.com。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