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评选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双优生”)名额为33名现将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不含定向、委培、MBA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学生以及延期毕业的学生。各培养单位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学位课程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选修课程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无补考或重修纪录;

科研等情况应符合:

(1)工科类的研究生至少有一篇在二类期刊上或二篇在三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经、管、文类的研究生至少有一篇在三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研究生酬情处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广泛宣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做到生均知晓。

2.本人申请。研究生对照申请条件,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3.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

4.院系(培养单位)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原则,根据评选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学院(培养单位)“双优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5.学校评选和报送。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双优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材料报送:

截止日期:4月1日上午11:00。

纸质盖章版材料:

1.各培养单位书面评审报告

2.公示材料

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4.《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

5.《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

电子版材料:

1.《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

2.《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

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交至佳山校区教三218室,电子版材料发至573037640@qq.com。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2021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双优生”评选名额分配

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4: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