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已经开始,为了顺利、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排课
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二、专业课排课
(一)专业课由各学院负责排课。
(二)专业课排课要求
1、请务必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排课。
(1)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均需和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中的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2)有3人以上选修的专业选修课程方可开课,低于3人(含3人)的专业选修课程不能开课(招生人数小于3人除外)。
2、请认真核对本院研究生的公共课上课时间,合理安排专业课,避免冲突。
3、专业课上课地点需各学院主动与教务处协调落实,研究生院不负责安排。
4、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动,如确需调整,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开课后不得中途更换任课教师。开课前如需更换任课教师,须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排课时间结点
| 内 容
|
结 点
|
备注
|
| 各单位开课计划网报
|
5月29日前
|
|
| 合班、分班
|
6月8日前
|
|
| 公共课排课
|
6月17日前
|
|
| 专业课排课
|
6月25日前
|
|
| 打印教学任务书
|
7月3日
|
|
四、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是学生了解课程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安排的重要途径,任课教师需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请各学院督促并审核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归档备查。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排课、学生选课环环相扣,请各学院认真、仔细核对各项信息,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研究生院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