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击新型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防疫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学校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确保资助工作执行落实到位。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其他地区受疫情影响导致经济负担加重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疫情严重地区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二、资助标准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资助。
三、资助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核实上报;
3. 研究生院审核;
4.学校审批发放。学校审批后,将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发放补助。
注意:疫情期间,研究生的申请、辅导员和导师意见、培养单位审核意见等均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签名与盖章等环节可在返校后补充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摸清底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此次疫情信息摸排工作,全面掌握因遭受疫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生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信息准确、底数清楚。
2.切实做到全覆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引导因遭受新冠肺炎疫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困难补助,对于来自疫情暴发区域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要从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经济资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关爱帮扶,促进他们融入学校、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五、材料要求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确保内容详实。
2.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就诊资料、户籍资料等)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
3.特殊时期,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材料后在2月底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学生申请表、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58334186@qq.com,待学生开学返校后各培养单位统一补交纸质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