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 浏览量:[]次
相关学院、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发司〔2019〕173号和〔2019〕25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1.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2.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处于采集范围内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
请各学院通知本院博导参考“2019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说明”填写“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于2019年12月5号前返回填好的数据文件,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全国博士导师数据采集系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