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研一、研二研究生,已批准入伍学生不可办理助学贷款。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首贷、续贷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交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汇总后交到研究生院(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室),最后由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集中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盖章。
2.省内首贷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交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汇总后集中交到研究生院(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室),最后由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集中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盖章。
3.省内国开行续贷学生,在国开行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国开行填写续贷声明程序》)。
4.改变贷款机构的学生,携带自己的相关证件,回家直接办理即可。
三、截止时间
1.学生交材料到研究生辅导员处:5月26日前
2.培养单位交材料到研究生院:6月2日前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