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位[2016]9号文《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现将2017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1、 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老师,请严格对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中对应的条件填写: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
2、项目、论文、专利、获奖请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和复印件。
3、大型横向项目需提供到校经费的相关证明(财务处出具);存量经费需提供相关证明。
4、满足办法中附则(二)中相应条款的申请人,个人需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的表格和相应附件材料请于3月3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本部教三218室)刘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