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作者: 浏览量:[]次

6.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533号)第十四条:“学生档案材料在校期间若需查阅、复印和摘抄,须经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部学生档案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经学生工作部() 或研究生部分管学生档案负责人批准后,履行借出手续。借出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第十六条:“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时,须持有关单位所在地县、团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查阅档案介绍信,经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部分管学生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第十七条:“利用学生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污损、拆散、抽取、撤换、增添,否则将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和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

三、服务对象

已毕业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四、申请条件

已毕业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1、网上查询:登陆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网站http://das.ahut.edu.cn/邮寄地址查询。2016年(含)以后,通过EMS寄送的可以通过EMS官网(www.ems.cn)查询。

2、现场查询:持申报材料至学校档案室。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承办机构)

电话:0555-231171923156992315692

网址:http://das.ahut.edu.cn/


7.在校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533号)  第十四条:学生档案材料在校期间若需查阅、复印和摘抄,须经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部学生档案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五条: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经学生工作部() 或研究生部分管学生档案负责人批准后,履行借出手续。借出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第十六条: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时,须持有关单位所在地县、团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查阅档案介绍信,经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部分管学生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第十七条:利用学生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污损、拆散、抽取、撤换、增添,否则将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校办档案室

三、服务对象

档案存放在校档案室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学工部或研究生部查阅审批单。

2、外单位办理:有关单位所在地县、团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查阅档案介绍信、学工部或研究生部查阅审批单。  

六、服务流程

现场查询:持申报材料至学校档案室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

电话:0555-2311719

网址:http://das.ahut.edu.cn/


8.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2015年高等学校可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

2.《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533号)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管理1、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在学生毕业离校前,集中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审核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档案。2、毕业生档案由校档案管理机构通过机要渠道集中转递,并在毕业生离校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录取学校调档时间要求,可以将其高中阶段档案材料提前转递)。对于机要不能直接寄达的单位,经毕业生本人同意可以特快专递投寄,特快专递费用由学生本人预付。(1)档案的转递原则上不准学生本人自带,须派专人送取。(2)转递毕业生档案,必须按“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并由校档案管理机构保存备查。(3)校档案管理机构及时收集学生档案寄出的回执,妥善保存备查。3、毕业生档案的寄存(1)按国家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处)统计汇总,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档案可留学校寄存不超过两年,由校档案管理机构妥善保管。(2)毕业生需要调取寄存的档案,必须要有就业单位调档函。转递其档案,按照前述有关规定办理。”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和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

三、服务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毕业生档案因以下原因缓存于学校档案室:

1、毕业当年无派遣去向。

2、延期毕业。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六、服务流程

持申报材料至学校档案室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和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    (承办机构)

电话:0555-23117192315699

网址1http://das.ahut.edu.cn/

网址2http://job.ahut.edu.cn/


10.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录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贷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将盖章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2.《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及时为其录入电子回执,确保其顺利入学;要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高校名称、招生代码、收费账户信息、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发放;要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等工作。要组织贷款学生维护就学信息,及时变更相关内容并建立台账。”

3.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开学报到后,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交至学校辅导员。学校据此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开发银行据此进行发放审核。”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

当年在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在校学生(含新生)。

五、申报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10日前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于1010日前按照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核对学生信息,录入学校账户信息、学生应缴学费标准、受理证明验证码等信息,完成回执录入。

七、办理时限

每年1010日前办理,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5-2315834

网址:http://xgb.ahut.edu.cn/


1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证明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二章:“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第五条 贷款申请材料:(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3.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4.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 五、工作要求2.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高校要按照皖政办〔201135号文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3.贷款申请材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不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

当年需要办理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不含新生)。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需要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开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8月,

现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5-2315834

网址:http://xgb.ahut.edu.cn/


12.对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确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 六、组织管理(四)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根据有关县级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做好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认定以及申请贷款学生的资质审查。”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十三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3.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 三、多级联动,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3.做好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应会同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要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和通讯录,应于6月底在借款学生毕业前,督促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或指导当年毕业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款学生填写贷款还款确认、就学信息变更及提前还款申请的办理。同时,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4.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二、贷款政策(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5.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5.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即将毕业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即将毕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系统确认;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六、服务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6月底前,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6月底前审核通过学生毕业确认。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学生提交的还款确认书,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3.借款学生将学校盖章后的还款确认书送至贷款银行进行债务确认,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七、办理时限

每年7月上旬前,现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5-2315834

网址:http://xgb.ahut.edu.cn/


13.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2.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2213号):“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申请条件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2.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不享受国家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五、申报材料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办理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对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寄送或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6.高校收到国家资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转入学生填写的本人银行卡中。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办理程序: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交《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月至11月;

现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5-2315834

网址:http://xgb.ahut.edu.cn/


14.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三、贷款政策(一)贷款规模和用途。  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 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81日至10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1日至10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4.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 五、工作要求1.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⑶高校在校生续贷工作。各高校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要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对新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应开具书面收费通知书,以便确定贷款额度。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及时为其录入电子回执,确保其顺利入学;要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高校名称、招生代码、收费账户信息、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发放;要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等工作;要组织贷款学生维护就学信息,及时变更相关内容并建立台账。”

5.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三)现场受理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6.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1日至10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③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不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曾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不含新生)。

五、申报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六、服务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于71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现场受理。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于81日至91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及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于81日至1020日到首次贷款机构处办理续贷手续。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1日至915日。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1日至1020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5-2315834

网址:http://xgb.ahut.edu.cn/


15.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变更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 四、贷款程序(六)合同变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须调整还款计划时,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四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3.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 四、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绩效考评 省教育厅将修订完善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高校开展诚信教育情况、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认及缴纳、就学信息变更及回执录入、毕业确认情况等)纳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五、工作要求 2.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高校要按照皖政办〔201135号文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每年6月底前,组织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申请财政贴息。”

4.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二、贷款政策(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5.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入伍及升学情况。

五、申报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因患病等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

因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

因升学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因患病等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

因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

因升学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

六、服务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就学变更。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申报材料至贷款银行;

2.贷款银行核实后办理就学变更。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因升学办理合同变更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7月底前完成,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8月底前完成。

承诺期限 ,现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5-2315834

网址:http://xgb.ahut.edu.cn/

20.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与硕士

学位证明书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毕业研究生应当妥善保管学校颁发的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三、服务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已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交补办申请,并出示身份证;

2、工作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信息,核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信息;

3、核实后向校办提交报告,补办证明,用印章。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555-2311609

网址:http://graduate.ahut.edu.cn/
23.校园卡关联及补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代收费的主要项目包括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医(工)科实习服装费、医科学生听诊器费、各类证卡工本费(基于校园网络服务的校园卡工本费、银行卡工本费、学生证工本费、借书证工本费、就餐卡费、体育卡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费等,此类收费坚持自愿前提,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证卡工本费。”

2.学生实际需要。

若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丢失,请及时拨打95533进行口头挂失或登录网上银行挂失,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校园卡(或学生证)到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办理柜面书面挂失手续,补办新卡及修改与“校园卡”的关联关系。

二、承办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处,安徽工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学生及各类校园卡持有人。

四、申请条件

建设银行卡号有变动。

五、申报材料

建设银行新卡号。

六、服务流程

1、持本人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至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补办新卡并修改与“校园卡”的对应关系。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电话:0555-2343468

http://metc.ahut.edu.cn/


24.学生户口迁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445号)第三十一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因退学、开除而回迁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校学生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学生。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保卫处

三、服务对象

自愿转户口的新生。

四、申请条件

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五、申报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注:右上角铅笔标记本人身高、血型)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一寸电子照片一份。

六、服务流程

1、各学院辅导员统一收集整理新生申报材料。

2、按照要求时间内交到保卫处。

七、办理时限

集中办理:6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保卫处

电话:05552311428

http://bwc.ahut.edu.cn/


25.学生户口迁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445号)第三十三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三十四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本地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保卫处

三、服务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户口所在地为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集体户;

2、已取得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

3、已填报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

4、已办理《就业报到证》或已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户口迁移马鞍山市外的发放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马鞍山市内(含当涂县、和县、含山)的持集体户口单页、毕业证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内页。

五、申报材料

1、《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表》;

2、《就业报到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3、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表》,协助湖东派出所、向山派出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2、按照学校安排保卫处统一发放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单页。

3、未能集中办理的毕业生请持有《就业报到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自行办理。

备注: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审核、打印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保卫处无直接办理权限。

七、办理时限

集中办理: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保卫处

  电话:05552311428

  http://bwc.ahut.edu.cn/


26.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第三条:“第1点: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一、补贴对象为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8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二、申领发放程序为个人申请、初审公示、上报审核、拨付资金。”(每年均下发文件)

二、承办机构

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财务处、各学院(含研究生院)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三、服务对象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硕士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与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毕业生。符合多个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个性材料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的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

(二)共性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需贴照片,1寸免冠证件照);

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1份(须贴照片,再交1张办证用,2寸免冠证件照);

3、本人身份证,2份(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同一面上);

4、本人就业推荐表,2份(复印件);

5、本人建行的龙卡卡号,1份(复印件,系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的用于缴纳学费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建设银行的龙卡卡号)。

六、服务流程

1、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通知,转发至各学院(含研究生院,下同)组织申报;

2、针对申报条件,毕业生本人将上述材料报至学院的学工办,学院进行初审、汇总并公示(不少于3天);

2、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并汇总(含公示有异议的毕业生的材料);

3、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公示无异义的毕业生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4、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跟踪市人社局的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一旦到达学校账户,立即做表报领导审批。

5、财务处根据审批表和名册,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毕业生的账户。

6、财务处跟踪补贴资金到账情况。若发现未到账的,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应配合财务处查明原因,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七、办理时限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通知要求。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5-2315699

网址:http://job.ahut.edu.cn/


28.在校生出国材料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校办综合档案室相关部门

三、服务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已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入学修读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持申报材料至学校档案室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档案室

电话:0555-2311719

http://das.ahut.edu.cn/


32.图书馆借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2、《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第六章第三十条:“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本馆读者。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工业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规程相关规定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校园卡或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读者可在各图书借阅室挑选所需图书,凭本人校园卡在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还书手续在各校区图书馆服务台均可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图书馆

电话:0555-23152382010555-2311640  


33.图书馆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第三十七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高〔201413号):“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公民均可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入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图书馆

电话:0555-23152382010555-2311640  

http://library_web.ahut.edu.cn/MainWeb/index.asp


34.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高〔201413号):“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体育部

三、服务对象

全体市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体育部

电话:0555-2311464

网址:http://tyb.ahut.edu.cn/


37.研究生在读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三、服务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各类在校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安徽工业大学各类在校研究生。

五、申报材料

研究生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研究生在读证明”;

2、申请人到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出示研究生证,核实后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555-2311731

网址:http://graduate.ahut.edu.cn/


38.研究生在校成绩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三、服务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在读或已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安徽工业大学在读或已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研究生证或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下载打印研究生成绩单;

2、申请人到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3、申请人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科审核盖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555-2311731

网址:http://graduate.ahut.edu.cn/


45.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

2.《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高校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高校要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要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电视、校刊、校报、橱窗、板报以及校园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高校应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学校要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高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学校应开设必修课或必选课,给予相应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学院、专业名称、姓名、学号及联系方式。

六、服务流程

1、个体咨询服务:学生通过拨打预约咨询电话2315048(秀山校区)、2311836(佳山校区)进行电话预约,或前往心理咨询中心(佳山校区5C313、秀山校区新大学生活动中心208)现场预约,填写心理咨询服务信息并约定咨询时间和咨询师,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咨询。

2、团体咨询服务:学生根据心理中心发布的团体心理辅导海报报名,按照团体要求参加团体活动。

3、心理健康普及服务: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七、办理时限

双方商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2315048(秀山校区)、2311836(佳山校区)

网址:http://xgb.ahut.edu.cn/


46.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代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于每年1031日前拨付高校包干使用。”“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各高等学校自行制定。”

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劳社〔20091号):“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

3、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马劳社〔200932号):“学校负责本市非农业户口和外地户口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

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发放的通知》(皖教秘【201019号):“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本着关爱大学生的宗旨,切实精心组织,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调剂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5、《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0837号):“学校负责本校学生普通门诊的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并协助做好本校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就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参保学生符合报销规定的普通门诊医药费按40%比例报销。”“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刷卡就医时,按照60%收取普通门诊医药费。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校医院

三、服务对象

在校大学生(专科本科硕士生博士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大学生(专科本科硕士生博士生),要求应保尽保。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各学院统计在校学生的个人参保信息,报至校医院医保办进行汇总,再报到市医保中心备案、缴款,办理每个学生医保卡制卡工作。

2、就医管理及费用报销:在马鞍山市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费用校医院报销40%,意外伤害报销80%;本市住院可凭本人医保卡直接住院并结算,在外地住院,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费用发票、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转院证明等到马鞍山市医保中心报销,余额部分再由校医院医保办办理申请省级调剂金报销手续,规定病种医药费比照住院医药费办理。

七、办理时限

当年9月至1031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6164号)。

每生每年收缴参保费150元,由学校财务处代收代支。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校医院

电话:0555-23110762315549

网址:http://xyy.ahut.edu.cn/


48.校园后勤服务咨询、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

三、服务对象

在校师生。

四、申请条件

后勤服务不到位、服务监管缺位等导致服务对象利益受损。

五、申报材料

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服务投诉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本人至后勤处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

电话:0555-23111392316898

网址:http://hqjt.ahut.edu.cn/


5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成绩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考试、专业英语四八级并取得成绩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

四、申请条件

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考试、专业英语四八级并取得成绩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校园卡到教务处考务科开具相关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考务科

电话:0555-2315242

注:教育部考试中心可以补办 CET(纸笔考试)成绩证明(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可以补办 CET(网考)成绩证明(http://www.cet.edu.cn/cet_kw1.htm)。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测试办公室补办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52.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招聘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全日制研究生助管、助教和助研(简称“三助”)岗位的设置与管理: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具体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三助”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优化人才培养的内、外部环境,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到我校接受研究生教育,同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培养研究生工作能力,建立和健全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体现“按劳付酬”的原则,给予参与教学工作的研究生适当经济补助,学校决定,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4.《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1412号):“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优化人才培养的内、外部环境,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到我校接受研究生教育;同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建立和健全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体现“按劳付酬”的原则,给予参与科研工作的研究生适当经济补助,学校决定,面向博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设置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二、承办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三、服务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安徽工业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五、申报材料

岗位申请表;研究生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填写岗位申请表;

2、申请人到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根据岗位申请情况确定“三助一辅”名单。

七、办理时限

两个星期。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555-2311731

网址:http://graduate.ah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