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位[2019]3号文《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现将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1、 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老师,请严格对照《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附件1)中对应的条件填写: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
2、项目、论文、专利、获奖请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和复印件。
3、大型横向项目需提供到校经费的相关证明(财务处出具);存量经费需提供相关证明。
4、满足办法中附则(二)中相应条款的申请人,个人需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的表格和相应附件材料请于学校开学后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本部教三218室)刘老师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