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消除各学院对硕士论文重复率方面控制标准不一的现象,以及加强指导教师对硕士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的重视度,特作以下通知:
1、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本学院硕士论文的相似性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指导教师。同时,在论文送审表中明确标明论文最终版的重复情况。
2、 指导教师应对检测结果中的重复部分进行甄别,切实负起职责,注意以下事项:1)控制整个论文和单个章节的重复率(均不得高于20%),不得过度引用,包括不得过度引用本课题组的原有成果;2)重复的部分必须加以合理引注。
3、 导师可根据检测结果,作出要求研究生修改、修改后送审和论文送审等决定,并在论文送审表中签字。
4、 各学院和学科可根据自身情形,规定重复率的上限,但上限不得超过研究生院规定的20%。
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