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作者: 浏览量:[]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21010日至1120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院校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如有实名认证失败等问题,请到秀山校区汇文楼A楼212登记具体信息,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22年10月31日,联系电话:0555-2315363)

(二)系统审核校验(20221010日至1121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校验审核(20221010日至11月30日)。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帮扶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人工审核相关材料上交及问题咨询地点:秀山校区汇文楼A楼212,相关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请严格按要求整理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0日,逾期未提交者责任自负)

(四)多渠道公示(2022121日至128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21228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于202212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每位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20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