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修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我校须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案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见附件2,调整后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体如下:电子信息(代码085400)、机械(代码085500)、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00)、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00能源动力(代码085800)、土木水利(代码085900)。

原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我校2020年工程管理按3个专业领域招生,分别为项目管理(代码125602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3)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

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涉及的具体专业学位类别及学院见附件3

二、主要修订内容

课程体系及学分设置在2018版的基础上按各教指委的最新要求进行修定教指委已制定《核心课程指南》的,本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应依据相关专业学位《核心课程指南》设置。

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工作组织程序和要求

1.相关学院应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领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相关教师组成,同一专业类别(领域)跨不同学院招生的,应由召集学院(见附件3)组织相关学院加入并将修订工作小组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备案。

2.应依据学位办《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解读概览》附件5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6,参照研究生院制订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附件7做好本次培养方案订。

3.为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对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涉及不同学院的,各学院应加强沟通协调,对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优化整合,课程设置学位课中的专业基础课和非学位课中的专业选修课尽可能相同(专业基础课至少要求有两门以上),鼓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院选课。

4.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新的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在3年的一个培养周期内保持不变。因此,课程体系的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对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

5.培养方案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名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进度安排

序号

时间期限

工作内容

1

202059日前

相关学院依据通知组建修订工作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

2

2020522日前

培养方案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审核并提交研究生院

3

2020531日前

研究生院核准

4

202065日前

根据定稿的培养方案,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中录入学科专业信息、课程信息。

5

2020610日前

培养学院系统提交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系统审核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