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贷助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作者: 浏览量:[]次

一、研究生奖助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创新成果奖励和学科竞赛奖励等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0000/生·年,获奖比例3%;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0000/生·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2、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0/生·年,获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为一等学业奖10000/,调剂为二等学业奖8000/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等级和比例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4、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一等奖奖金2万元,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本校和“211工程”及以上高校的推免生、“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30%者;二等奖奖金1万元,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的“211工程”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45%者;三等奖奖金5千元,发放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5、社会捐助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各类奖学金。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资助标准为6000/生·年,博士生每年资助标准为10000/生·年,按10个月计发。 定向生、委培生、在职人员、本校教师(含档案未转入者)等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2.“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适应多方面、全方位培养研究生的需求,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提升研究生管理实践工作以及知识运用的能力。

3.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高校目前尚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2016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可在国家和省教育厅资助网网站查看,详情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4.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

(三)创新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创新研究、高水平学术论文、优秀学位论文等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四)学科竞赛奖励。用于奖励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全国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二、其他事项

1、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将在研究生入学报到并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等费用之后,清理完档案等材料并对具体发放学生身份等相关情况审核公示确定后,发到学生的建行银行卡上。

2、如果本相关事项说明中涉及内容与国家和省最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和省政策为准。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咨询(0555-231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