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修订下发了《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今年9月份开始,要求对我校所有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参照《实施办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至学校的除外)。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三个档次的占比一般不超过参加认定学生总数的20%,具体各档次学生占比有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建档立卡学生自然认定为特别困难。贫困生认定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认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工作组(一般为57人),负责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学生在913日前把填写好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到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3、班级(或年级、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该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班长任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生干部和班级(或年级、专业)同学组成。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报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需要调整的,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适当调整。

6、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7、各培养单位于920日前将有关电子版和书面版的材料报研究生院。

需要报送的材料

1)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报告,需体现各单位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评审工作记录、公示情况等。(纸质版盖章)

2)申请参与认定研究生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家庭经济信息全国系统导入模版》(附件3),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由各培养单位存档的备查资料:

1) 各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工作记录,需体现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会议记录和参与讨论的具体学生名单。

2) 参与困难认定研究生的原始申请材料。

3)《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家庭经济信息全国系统导入模版》(附件3

4)公示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要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

2、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3、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规范管理,及时关注研究生生活、学习情况,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