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5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发放(2月和8月不发放),每月底通过财务处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建行卡中。

本年度3月份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已报送到财务处,因我校更换新的财务报销系统,无法保证本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时到账,敬请耐心等待。

如学生建行卡因丢失等原因而更换新卡,请本人携带身份证、研究生证和新建行卡到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更改卡号办理时间:每月15日前

办理地点:本部第三教学楼216办公室

东区A楼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2311731(本部) 2315363(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