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时间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作者: 浏览量:[]次

2015-008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时间

的相关规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时间做如下规定:

1、对于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若答辩委员会做出修改论文和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则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半年;

2、对于评审专家明确说明“不同意答辩”或者评分在60分以下的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3个月;

3、对于评审专家明确说明“修改后再审”或者评分在65分以下的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1个月;

4、对于论文平均分未达到75分或单份高于65分但低于70分的论文,研究生应根据评审意见即时做出修改;

5、对于平均分达到75分且单份不低于70分的论文,若评审专家明确说明“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应根据评审意见做出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由导师审核。

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组织送审,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

 本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以往文件中关于论文修改时间的部分以此规定为准。

研究生院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