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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10:27        访问次数 []

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推免工作(简称推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安工大〔2021〕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学院和体育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安工大〔2021〕123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体质健康,当学年体质测试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我校推免指标分配原则与各学院推免名额。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纳入学校整体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

、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时间互不交叉。推荐工作参考工作日程安排,接收工作参考接收办法安排。

、工作日程

1.9月1日前,各推荐单位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教务处提供分专业成绩基础数据。


2.各学院规定日期前,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好相关奖励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推荐单位做好奖励证明材料分类登记工作,即收集材料并将登记表及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初审后及时送各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部门认定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9月15日左右各学院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学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4.9月15日后,各学院拟推荐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各学院收齐汇总好推免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每个推免生成绩单单独以 身份证号_姓名.pdf 命名放至同一文件夹下最终推免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公示的拟推免名单(包括学生姓名、院系、本科专业名称、综合测评成绩等信息)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工作专栏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工作进度和要求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2.坚持科学遴选、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各学院要科学分配本单位推免名额,确定本单位重点支持专业范围,推免指标要重点支持基础、交叉、前沿学科,优先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

3.坚持规范管理。

1)要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和选拔标准,不得为某单一方面或部分群体单列推免生名额、单独排队或破额,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2)要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报考

3)要严格管理并规范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原则上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4要严格审核全面发展分值加分,对申请学术活动加分的推免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并给出答辩认定结论;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奖励加分明细应公示。

5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对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体系。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督检查。

1学院对本单位的推免管理制度、细则等进行自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的事项,要迅速整改并在2025年推免工作启动前完成。

2)推荐学生的质量关系到我校学术声誉,各学院要重视对学生推荐后的管理,提醒和督促学生珍惜机会。若出现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不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3)凡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推免资格,并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4)在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八、咨询申诉渠道

推免工作期间学校咨询、监督、申诉电话及邮箱:

电话:0555-2311612(研究生院)、2311499(纪委办);电子邮箱:agdyzb@163.com(研究生院);jwbgs@ahut.edu.cn(纪委办)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