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我校2016届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科和硕士毕业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与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毕业生。
3、符合多个条件的毕业生按一种方式申报。
二、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及发放时间
我校毕业生申请截止时间为
2016年
3月
22日
,
2016年
4月
30日前
发放到位。
四、补贴标准
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五、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
3
月10日
-
3
月22
日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共性材料:
(1)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2份,须贴2张1寸照片);
(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见附件3,1份,须贴1张2寸照片,并附1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备《就业创业证》用);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复印在一张纸上);
(4)申请人本人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本人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用于缴纳学费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建设银行的龙卡卡号(复印件1份)。
2、个性材料:
A: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1)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应有2015年年检记录,无年检记录的,可提供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须明确是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只注明是低保边缘户、具备低保条件的无效)。证明落款时间应为
2015年
9月
1日
(含)后。低保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若低保证无年检记录的,应连同低保证复印件(1份)和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原件交辅导员留存。);
(2)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B: 残疾毕业生:还需提交本人《残疾人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C: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还需提交本人在校期间与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二)学院初审、公示
3
月22日
-
3
月25
日
,各学院(含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
3月
25日
前将公示材料及所附材料,按以下申请材料顺序交至校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新大活313室)(研究生交至研究生院)。
(1)本学院公示材料(复印件,1份)
(2)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见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3)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
(4)《就业创业证》申领表(见附件3);
(5)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按学院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顺序排列)。
(四)学校复核、公示和上报
3
月26日
-
4
月4
日
,校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将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校就业服务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编制汇总我校2016年申请补贴人员名册,报送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五)市人社局复核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我校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公示。
(六)资金拨付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学校,于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求职补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传达到位。各学院要认真阅读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见附件1),熟悉相关政策及要求,加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的政策宣传,并将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学院全体应届毕业生。
(三)严格审查,强化纪律。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本科毕业生申报工作联系人: 王凌云
联系电话:0555-2311675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15696
硕士毕业生申报工作联系人:尹鹏程
联系电话:0555-2315363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11731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
附件2: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附件4: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6
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