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第一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8日0:00-12:00,视生源情况,我校将另行公布后续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二级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网站相关通知。
二、调剂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三、调剂的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所在招生单位规定的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各学科(专业)具体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单位网站调剂公告中发布。
4.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统考科目应为英语。
5.教育部相关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1)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遴选规则
1.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各招生单位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严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外的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五、工作程序
1.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具体调剂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各学科专业涉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3.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4.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5.我校设定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6.各招生单位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7.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4月8日起陆续开展,具体以学科通知为准。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内容及要求、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安徽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8.调剂复试完成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原则上不再解锁。
9.招生单位发布需考生确认的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10.因考生放弃、未接受待录取通知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将优先在已有志愿考生中增补。
六、信息公开
我校各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工作办法等信息,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相关变动说明和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1.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并签订知情书,非全日制各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须主动向相关招生单位提交加分材料并及时进行电话确认,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3.各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4.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期间,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质疑时,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咨询和申诉。监督电话:研究生院0555-2311612、2311609,校纪委办公室0555-2311499。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