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推荐2019届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 作者: 浏览量:[]次

相关培养单位:

我校2019届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是36现将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2016级、2017级(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不含定向、委培、MBA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学生以及延期毕业的学生;

二、参加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现象;

2、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刻苦的学习态度,成绩优秀,学位课程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选修课程考试总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无补考或重修纪录;

3、科研等情况

1)工科类的研究生至少有一篇在二类期刊上或二篇在三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经、管、文类的研究生至少有一篇在三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研究生酬情处理;

4、评优情况

在读研期间,曾获得省、市、校级优秀研究生或者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获得省、市、校级优秀党员(干)、优秀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

三、评选程序

1、申请人依据评选条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各培养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和下达的候选人推荐名额组织评选;

3、各培养单位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1、《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和《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

2、成绩单、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各培养单位在34日上午1100前将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本部教三2216),并将《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158334186@qq.com;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各培养单位推荐指标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