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和收集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在籍在校研究生父母和监护人数据信息核准和收集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收集补录对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研究生,含2017级、2018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休学学生也需要填写,已毕业学生不在填报范围之内。在职学生不采集信息,请在职学生在父母信息栏填写“不采集”。

二、核准和收集补录内容

我校所有在校研究生需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成员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与学生的家庭关系、个人身份证号码。

三、信息填报收集方式及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将补录信息字段要求通知到每位研究生,各位研究生如实填报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填报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如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20192261000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将本单位数据收齐汇总后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院吴老师处。226日后尚未填报父母身份证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学校不再予以补录。

四、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又正值期末、寒假和节假日期间,请各二级学院克服困难,抓紧宣传、安排和落实,切勿因宣传通知不到位、信息填报不及时而影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

五、特别注意

各培养单位切勿修改删除原始信息表中学生信息,以免影响全校信息上报。

原始信息补录表将按学院在辅导员群分发,请各位辅导员注意查收。

                                                       研究生院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