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2018年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首贷、续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研一、研二研究生,已批准入伍学生不可办理助学贷款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首贷、续贷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交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汇总后交到研究生院(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室),最后由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集中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盖章。

2.省内首贷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交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汇总后集中交到研究生院(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室),最后由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集中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盖章。

3.省内国开行续贷学生:在国开行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国开行填写续贷声明程序》)。

4.改变贷款机构的学生:携带自己的相关证件,回家直接办理即可

三、其他

其他办理程序细节请参阅附件3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四、截止时间

1.系统续贷声明填写:各培养单位统一收集好材料于528日前交到研究生院。

2.首贷、续贷证明盖章:培养单位统一收集好材料于611日前交到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