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研究生教学顺利有序的进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学院于7月9日前完成所有排课相关工作,并将开课计划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备案。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排课范围
1、研究生院排课范围: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如数学,英语、政治、信息检索及知识产权等。
2、各学院的排课范围:除上述全校性公共基础课之外的所有课程。
二、排课地点要求
上课少于6人的课程,由各学院自行解决上课地点。上课人数在6人以上(含6人)的课程(参照上一次选课人数),上课地点原则安排在本学院专用数学楼内,无专用数学楼的学院,请各学院间相互配合,主动协调,研究生院也将配合解决。
开课时需明确上课地点。课程开设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上课地点,研究生院将不定期进行教学抽查。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变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需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三、排课时间结点
内 容 |
结 点 |
招生单位培养方案核对(或制订)、上报 |
6月15日前 |
招生单位开课计划上报 |
6月18日前 |
合班、分班 |
6月22日前 |
公共课排课 |
6月29日前 |
专业课排课 |
7月6日前 |
打印教学任务书 |
7月9日 |
培养方案制订务必抓紧时间,把握时间结点,以防影响排课进度。
四、教材订购
本学期起教材订购将采用系统订购,各学院登陆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准确,各项信息不能使用简写或缩写,其中“版次”格式填写“第×版”,“ISBN” 号直接填写10位或13位的半角数字(关闭中文输入状态),数字中间的横杠不用输入,当教材名称、出版社、作者等信息与ISBN不匹配时,在征订教材时以ISBN所对应的教材为准。
教材订购计划经研究生院审定后,不予更改。
五、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是学生了解课程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安排的重要途径,请各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督促任课教师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认真审核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归档。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排课、学生选课环环相扣,请各学院认真、仔细核对各项信息,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