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2017年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研一、研二研究生,已批准入伍学生不可办理助学贷款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首贷、续贷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交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汇总后交到研究生院(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室),最后由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集中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盖章。

2.省内首贷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交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汇总后集中交到研究生院(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室),最后由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集中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盖章。

3.省内国开行续贷学生,在国开行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国开行填写续贷声明程序》)。

4.改变贷款机构的学生,携带自己的相关证件,回家直接办理即可

三、截止时间

1.学生交材料到研究生辅导员处:526日前

2.培养单位交材料到研究生院:62日前

                              研究生院

                          20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