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作者: 浏览量:[]次
相关培养单位:
请本学期担任研究生教学助理的研究生在2016年12月15日前把经助课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研究生教学助理登记表》交到助课课程所在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在2016年12月20日前经任课教师、课程所在培养单位考核通过的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登记表交至研究生院(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室)
《研究生教学助理登记表》收齐后,经相关领导审核,将发放担任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助理的补助。
联系人:苗老师 联系电话:231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