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临时困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保证我校各项研究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临时困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家庭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特殊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以及其他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进行补助:

  1、拥有价值1000元以上高档手机、相机(特殊专业除外)、手表,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购买价值4000元以上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等奢侈品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2、经常外出旅游,擅自在外租住房屋,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行为者;

  3、家庭有自用小汽车,其他子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付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有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者;

4、在提供相关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5、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名额分配:研究生人数在50人以内的培养单位报送1名;50200人报送13名;200人以上报送14人。

三、培养单位报送:

各培养单位在125日前将经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四、审核发放:

    研究生院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将分等级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进行困难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