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以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现就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共评选36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共评选1人。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共评选40人(博士不参评)。学业奖标准和名额比例按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方式与程序
(一)评选方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和差额选拔(含优秀新生参评等)结合的方式。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选拔,先由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候选人,再由学校组织评委进行公开答辩确定最终人选。
1、等额推荐名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计28人、校长奖学金共计32人,各培养单位具体人数见名额分配表)
以各培养单位在校的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比例为主要依据。请各培养单位在制定本培养单位评选名额分配时要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人数规模与质量,考虑适当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生参评人数并在评选方案中公布。
2、差额指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指标为16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指标为4名)
(1)2017级优秀新生研究生中符合《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中第一章第五条者可申请参评。
(2)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推荐人放在一起排序,即按等额确定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之后的排序第一的学生,可以推荐参加差额选拔国家奖学金,若选拔上,则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若未选上,则该同学获得校长奖学金。
参加差额选拔的培养单位和人数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情况可以在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具体名单确定后再进行排序和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奖励且不占相应类型的二等学业奖的总比例数。
(二)评选程序
1.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作(9月12日前)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及制定相应评审流程和办法,在本单位网页公布。
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流程和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申请(9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初评(9月24日前)和材料报送(9月26日下午5点前)
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请报名,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对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各培养单位必须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
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必须在各培养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学校审定。(申报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皆统一按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进行填写)
各培养单位应报送的材料有:
(1)答辩记录和录像;
(2)培养单位评审报告,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3)《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2)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附件3正反页打印且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更改单元格大小),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4)
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电话:2311731),电子邮箱:yjsb@ahutt.edu.cn。
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情况材料由各培养单位自存备查,各培养单位在等级名单确定公示后将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审核,凡申报成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参评资格,该生所在培养单位的不能补报推荐人选。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单位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通过公开答辩进行选拔,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等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五、工作要求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兼顾类别、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若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各培养单位指标减损,责任自负。
2.要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3、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自2014级起已开始全面实施,在进行名额分配时要根据本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的规模和质量等情况确定适当的名额和选拔方式。
4.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整个过程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附件:
1、《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2、《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5、《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7、《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