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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教[2014]287号)和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6]8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3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2月、8月不发)。

三、资助基本条件

1.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6.人事档案转到学校。

四、评定要求

   1.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各培养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仔细核查申请对象档案,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的审查工作(档案未转到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能享受奖助学金)。在920日之前要核定好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享受名单,所有详情均予公示。

   3.公示结束后,上报《2017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情况汇总表》并上交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材料请签字盖章报至交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佳山校区教三216),电子版发送至yjsb@ahut.edu.cn

  4.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将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研究生的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