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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以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现就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

二、奖励标准与指标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共评选38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共评选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获奖人数以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共评选35人(博士不参评)。学业奖标准和名额比例按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方式与程序

(一)评选方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实行基本数等额推荐和部分全校择优选拔(含优秀新生参评等)的方式。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先由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候选人,再由学校组织评委进行公开选拔确定最终人选。

1、基数等额推荐名额划拨(国家奖学金共计34人、校长奖学金共计33人,各培养单位具体人数见名额分配表)

以各培养单位在校的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比例为主要依据。请各培养单位在制定本培养单位评选名额分配时要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人数规模与质量,考虑适当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生参评人数并在评选方案中公布。

2、部分全校择优选拔(国家奖学金择优选拔推荐人数为8人、校长奖学金择优选拔推荐人数为4人)

12016级优秀新生研究生中符合《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中第一章第五条者可申请参评。

2)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推荐人放在一起排序,即按基数等额确定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之后的排序第一的学生,可以推荐参加全校择优选拔国家奖学金,若选拔上,则该同学排序之后的学生以排序第一的身份进入校长奖学金选拔;若未选上,则该同学以排序第一的身份进入校长奖学金选拔。校长奖学金的选拔依次类推。

参加推荐选拔的培养单位和人数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情况可以在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具体名单确定后再进行排序和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奖励且不占相应类型的二等学业奖的总比例数。

(二)评选程序

1.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作(   9月   12日   前)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及制定相应评审流程和办法,在本单位网页公布。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流程和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2.组织研究生申请(   9月   15日   前)、初评(   9月   24日   前)和材料报送(   9月   26日   下午5点前)

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请报名,进行初评,评审过程采用公开答辩形式。初评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申报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皆统一按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进行填写)

各培养单位应报送的材料有:                      

1)培养单位评审报告,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2)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附件3正反页打印且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更改单元格大小)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4

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电话:2311731),电子邮箱:yjsb@ahutt.edu.cn

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情况材料由各培养单位自存备查,各培养单位在等级名单确定公示后将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名单。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实行基本人数等额审定和部分人选全校公开选拔;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参加全校公开选拔候选人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定(必要时安排进行公开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实行择优差额审定。所有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等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兼顾类别、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若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各培养单位指标减损,责任自负。

2.要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3、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自2014级起已开始全面实施,在进行名额分配时要根据本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的规模和质量等情况确定适当的名额和选拔方式。

4.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整个过程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