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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作者: 浏览量:[]次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61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等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方式为全脱产且无工资收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一年11月份、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3、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需按照年度申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期限为一个标准学制期。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向研究生院申请,并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学生本人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3、退伍证复印件;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

  5、未过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证明,需要到本科或专科毕业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申请表和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自主就业证明和退伍证复印件提交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在1023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佳山校区第三教学楼216),电子版以退役士兵资助+姓名命名,1023日前发送至158334186@qq.com

  如有疑问可联系2311731进行咨询。